Silkway Med

关于提供服务的公开要约

自2026年5月28日起生效

本译文仅供参考。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本文件的俄文版本。

1. 总则

本文件为 Silkway Med 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方」)的公开要约(以下简称「要约」),面向任何就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医行程组织事宜向服务方提出请求的自然人(以下简称「委托人」)。本要约依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5条和第437条订立。

委托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对本要约的承诺:

  • 根据服务方开具的账单(全额或部分)支付服务费;
  • 签署同意本要约条款的声明书;
  • 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向服务方发送同意本要约条款的书面意思表示。
服务方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信息:将在注册后载明(纳税人识别号、主体登记号、注册地址、银行账户信息)。

2. 术语与定义

委托人
已承诺本要约并接受服务方所提供服务的自然人。
服务方
为委托人组织赴华就医行程并依据本要约提供服务的 Silkway Med 服务。
合作医院
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委托人自行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
服务
服务方提供的、列于本要约第3节中的各项组织性和信息性服务的总称。
服务费
服务方因提供服务而获得的金钱报酬。
医疗服务
由合作医院提供、且不属于本要约标的范围的诊断、治疗、手术及其他医疗操作服务。

3. 合同标的。服务的组成

服务方承诺为委托人提供赴华就医行程的组织服务,委托人承诺支付服务费。服务包括:

  • 分析委托人的医疗需求并匹配合适的合作医院;
  • 组织委托人与合作医院之间的沟通,提供信息居间服务;
  • 协助准备和翻译病历及相关文件;
  • 组织赴华行程:协助挑选和预订机票、住宿、接送、翻译服务;
  • 协助委托人与合作医院签订合同(就合同内容提供咨询、组织签署);
  • 在委托人停留中国期间,按约定范围提供陪同。

4. 不属于本要约标的的内容

服务方不提供医疗服务。所有诊断、治疗、手术及其他医疗操作均仅由合作医院依据合作医院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独立合同提供。

下列内容不属于本要约标的,服务方亦不提供:

  • 任何性质的医疗服务,包括医生咨询、诊断、治疗;
  • 合作医院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由委托人直接向医院支付);
  • 医疗和旅游保险(由委托人自行购买);
  • 在与合作医院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中对委托人进行法律代理;
  • 对治疗的医疗结果、无副作用或无并发症的保证。

5. 费用与结算方式

服务费由服务方根据需求的复杂程度、组织服务的工作量、行程的时长及其他重要因素逐案计算。服务费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服务开始前载明于报价单(或账单)中。

付款方式(一次性或分期)、币种及汇款方式亦由双方协商确定并载明于报价单。医疗服务费用由委托人按与医院合同约定的方式直接向合作医院支付,不属于本要约项下的结算事项。

6.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服务方承诺:

  • 尽职匹配符合委托人医疗需求的合作医院;
  • 及时告知委托人匹配进展、行程组织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形;
  • 按第8节规定的方式对所获信息予以保密;
  • 因非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退还未使用部分的服务费。

6.2. 委托人承诺:

  • 向服务方提供为匹配合作医院所必需的、关于本人及其医疗需求的真实信息;
  • 按约定方式及时支付服务费;
  • 自行与合作医院签订并支付医疗服务合同;
  • 办理行程所需的各项文件(护照、签证、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7. 双方的责任

服务方仅在委托人实际已支付的服务费金额范围内,对其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承担责任。

服务方不对合作医院所提供医疗服务的质量、及时性和结果负责,亦不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副作用及医疗操作的其他后果负责。医疗服务的责任由合作医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医院与委托人之间合同的条款承担。

如义务的不履行系因不可抗力所致,双方免除责任(见第9节)。

8. 保密与个人数据

双方承诺不泄露因履行本要约而获悉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明确规定或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情形除外(向合作医院、交通及其他组织合作方传递)。

委托人个人数据的处理依据服务方的个人数据处理政策进行。

9. 不可抗力

如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不履行系因不可抗力所致,双方不承担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疫情、航空运输限制、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为以及其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事件。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行事,协商顺延期限或在扣除服务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后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10. 合同的有效期与终止

合同自委托人承诺本要约之时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各自义务时止。合同可经双方协议提前终止,或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单方终止。

11. 最终条款

双方关系适用俄罗斯联邦法律。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争议,由服务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服务方有权变更本要约的条款。现行版本公布于网站 silkwaymed.ru/offer。对于此前已承诺本要约的委托人,适用其承诺时有效的版本。

12. 服务方联系方式

一般问题及合同履行相关咨询——[email protected]。法律事务咨询——[email protected]